
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小三妈妈”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种以“罚”代管的方式会不会导致“未婚生育”“合法”化?能不能遏制“未婚妈妈”“小三妈妈”现象?
专家表示,基于社会对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现象的态度,相应法规制订和政策执行应“疏堵结合”,做到与时俱进。
新信息:未婚生育将被罚款
记者登陆武汉市法制办网站看到,5月底公布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武汉市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男女自愿结扎休假、失独家庭补助、违法多生处罚等提出新举措,其中,有“未婚妈妈”“小三妈妈”将被“罚款”的相关条文。
相关条文提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这两种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最低需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万元,因此“未婚妈妈”和“小三妈妈”若按该规定至少得缴纳8万多元社会抚养费。
对此,网友“中原穷人”称,非婚生育不值得提倡,但也不应该对“未婚妈妈”进行处罚。“未婚妈妈”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对她们进行处罚,会使她们的处境更加困难。
在一家网站对此话题展开的网络投票中,49.3%的网友支持“不合理,生孩子不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应对男方也进行约束”的观点,21.8%的网友认同“未婚妈妈有"弱势群体"的性质,不能只罚款,还要同时实行关怀措施”。
基层之困:以罚代管能遏制超生?
现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对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按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照惯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有关部门对“超生”给予了上户口等的方便。对此,有人担忧:这种以“罚”代管会导致有钱就能超生、认“罚”就能“代孕”现象。
武汉市法制办、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并非正式出台的文件,目前只处于征求市民及各部门意见阶段。
一般由政府职能部门制订的条例、规定等,要成为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审议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环节。因此,针对“未婚妈妈”和“小三妈妈”的条文最终是否会成为地方法规,现在还不能确定。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系适应社会变化,以前多数是单位人,而现在有许多社会人,流动性很大。相关规定虽然是新增加的内容,却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些规定的重申。
计划生育政策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加上“未婚母亲弃婴”“包养情人生子”等的“曝光”,虽条文对未婚生育加以“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限定,依然引发众多质疑。
武汉市民张海说,先抛开这些规定是否合情,如遭到性侵犯后生下孩子的未婚妈妈,是否也属于违规行列?如何证实“小三妈妈”是否明知他人有配偶?“当拟定的法规条文的界限不清、操作性不强,就容易沦为空文”。
武汉市一街道办事处负责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当前年轻人性观念开放、不注意自我保护,造成未婚生育现象增多;一些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有钱人,在“生子传宗接代”理念驱使下寻找“代孕生子”,对这些争议性社会现象的处理,基层计生工作者希望有法规明确。
这位工作人员说,“严格按照当前政策的话,无论是未婚还是与已婚者生育,只要没有"生育证",就属于违反计划生育,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予落户;未婚生育也并非传统计生工作中遇到的超生对象,而且孩子没有户口今后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
专家建议:
政策调整为对生育数量的限定
专家认为,武汉市为未婚生育和婚外生育拟定的政策,是基于从立法的角度为眼下计生工作出现的争议领域进行明晰,但针对“未婚妈妈”等社会现象,计生工作不能仅靠征缴社会抚养费进行“堵截”,而要加强前期“疏导”。
武汉大学社会学专家尚重生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武汉市拟出台的相关政策,其出发点是好的,是维护计划生育权威的体现。但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面对“罚款”,可能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还有可能卖孩子。“制定相应政策也要考虑执法成本、个人成本,要有利维护社会稳定”。
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说,对未婚生育现象,建议政策执行重点适度从控制婚内生育行为调整为对生育数量的限定,避免出现未婚妈妈等政策“空白区”,同时加强避孕等生理宣传辅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观念;对违规的超生、“代孕”等行为,应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不能出现“有钱就能超生”现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