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央视曝光天津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收受奶企贿赂,给新生儿喂养特定品牌的奶粉,揭开了“第一口奶”背后暗藏的灰色产业链。
并非个例
“我家儿子是今年3月在北京朝阳妇幼生的,刚出生的头两天,我没有奶,吃奶粉是必然选择。”新晋妈妈季敏告诉记者,护士不允许产妇自带奶粉,如果在病房里发现婴儿奶粉将一律没收,理由是婴儿纯母乳喂养需至6个月。“但医院的做法却是自相矛盾的。每天护士都会拿着一个白色的奶粉罐子巡视病房,问产妇宝宝是否吃得饱,需要奶粉吗?”季敏很气愤,“强行让宝宝吃医院提供的品牌的奶粉,宝宝肠胃适应了,家长就不得不为该品牌买单,这不是强盗行为吗!”“这并非偶然。”有业内人士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第一口奶”其实早已成为业内潜规则。央视后期的报道似乎验证了该人士的说法,涉案的医院已从天津扩展到北京、黑龙江等7个省市区。仅今年4月,多美滋公司就给这7个地方的医护人员打了将近50万元的款项。
据儿科专家介绍,由于宝宝对第一口奶是有记忆的,家长一般不会更奶粉换品牌,就会一直消费该品牌的奶粉产品。在巨大的市场利益刺激下,有的奶粉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医护渠道销售婴幼儿奶粉,据估计其最高可占到一家企业销量的两成左右,目前这一渠道主要为洋品牌所占据。
一般这些品牌除了拥有消费者注重的品质外,其“人际营销能力”也很强。由于多数产妇相信妇产科的医生和护士长期从事这个工作,在育儿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所以经常会咨询他们宝宝吃哪个牌子的奶粉会比较好,这个时候假如医生或者护士推荐一些品牌的奶粉,并且免费提供一些试用装,家长多数就会长期使用该品牌的产品,这就给医生和护士违规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应严惩不贷
实际上,这些奶粉企业凭“强大营销力量”,“强行”打通医院渠道、抢夺“第一口奶”,不仅违反国家关于母乳代用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影响母乳喂养的氛围,更有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早在1995年,我国就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奶粉厂商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对于奶粉销售管理涉及到的奶企、医院、医生等各环节,不能出现哪些行为、哪些行为该由哪些部门进行怎样的处罚,该办法都有明确规定。
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按《刑法》中“受贿罪”定罪。
此外,虽然税收、渠道等因素是终端价格高企的重要原因,但是巨额的营销费用尤其是医院渠道费用对奶粉价格的“贡献作用”也颇大。为抢夺“第一口奶”,洋奶粉企业付出了大量营销费用,医院目前已经成为不少大品牌奶粉的重要渠道。抢夺手段包括投标进医院、买取婴儿个人信息、事前干预、高薪聘请医护销售人员等。一位外资奶粉品牌总代理表示,通常洋品牌医务渠道营销费用占到其营销总费用10%以上,也就是营业额的3%~5%。
因此,国家此前通过反垄断调查意欲降低婴幼儿奶粉价格,效果或将只能维持一时。国家应对企业抢夺“第一口奶”的行为进行处罚,才能进一步解决奶粉价格高企的问题。“违法者层出不穷,从另一方面来说,反映了我国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北京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第一口奶”乱象的背后也凸显出卫计委等某些行政部门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