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会所推出霸王条款 被责令整改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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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2014年03月07日
![](http://demo.kesion.com/UploadFiles/2014-08/2/201484124555362.jpg)
钟楼永红工商所查处了一起从事母婴护理服务的健康咨询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经查,该健康咨询公司通过与消费者签订“月子会所服务合同”提供服务,该格式条款合同第十条约定“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或者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疾病、或因为产妇和家人及探视人等在婴儿接触过程中未按乙方的管理或服务条款约定、或未及时告知产妇及婴儿的健康状况、或意外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后果及责任”,至案发止,其未获利。
该健康咨询公司的上述条款规定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钟楼分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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