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审计我省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整改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2016 年2月2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了我省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的主要问题。现将整改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处置情况
2015年11月31日至1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计组对我省上述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针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处置措施。12月8日,我局对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得复产。要求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要求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程跟踪2家企业整改情况,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在此次食品安全审计中上述2家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企业整改情况
1.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在审计工作结束后,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集团总部派高层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投入资金对软硬件条件进行了改造升级。整改到位后企业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16年1月4日,我局派专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在确认已经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后,于1月6日向企业下达了同意恢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通知,目前,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针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到位后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我局专家组现场检查验收,确认企业存在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目前,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